曾是「宪宪家族」旗下艺人的洪诚阳,20日召开记者会,说明遭张淳淳欠下巨款的原委。洪诚阳前后投入近2千万,几乎把拍摄「飞龙在天」酬劳全给了张淳淳。后来他决定要求张淳淳连本带利返还4500万,张淳淳于民国104年请吴宗宪出面协调,在吴宗宪愿意出庭作证的保证下,洪诚阳选择息事宁人,等待张淳淳还他2800万。
吴宗宪证实确有此事,稍早回应表示:「就等他们自己打电话来吧⋯⋯,太多年前的事了,都是艺能界的好朋友。,希望他们都没事可以平静,何必起波澜⋯⋯。」
对此,张淳淳在脸书上声明,洪诚阳当初只投资50万,她早就结算获利220万元给他,后来为了息事宁人再掏500万,怒呛洪诚阳把她当提款机。
张淳淳正式声明:
针对洪诚阳先生近日对本人所为之相关指控,特此说明如下:
一、本案系洪诚阳主动邀请本人协助其进行房地产投资,并由其提供新台币50万元资金,该笔资金已经法院公证(97年度北院民公君字第000041号),双方均于公证文件上签名确认。
二、投资结果已结算为新台币220万元(包含本金及投资收益)。本人已开立支票完成给付,惟洪诚阳自行表示其将支票放置于书中而未及时兑现,导致该票据逾期成为银行不予兑现之票据。基于诚信原则,本人于得知后已立即重新补开支票供其提领,已完全履行给付义务。
三、双方已于民国103年正式签署结案协议书,并由双方亲自签名及盖手印确认,同时签署保密条款,约定:
(一)双方所有合作关系正式终止
(二)未来互不再追究任何相关争议
(三)不得对外散布任何足以毁损对方名誉之言论
该协议已具体终结双方所有争议。
四、然于结案协议签署后,仍持续听闻洪诚阳对外散布本人「诈骗」等不实言论,已严重影响本人名誉。为求依法厘清事实,本人于民国104年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调解(案号:104年度司北调字第248号),调解情形如下:
(一)第一次调解
时间:民国104年3月27日 下午3时50分
结果:洪诚阳未到场
(二)第二次调解
时间:民国104年5月11日 上午10时50分
结果:洪诚阳到场,并于调解过程中提出,须由本人支付新台币45,000,000元方愿意解决争议,否则拒绝协商,并表示将召开记者会
另于该次调解中,亦涉及其对外(包含社群平台如脸书)所提及之金额与实际向本人要求之金额显有落差,显示其主张并不一致。
五、本人曾历经重大疾病,身心承受极大压力。在持续听闻外界相关不实言论后,导致身体免疫力显著下降。基于健康考量、希望平静生活,并念及双方过去情谊,本人于民国105年再次支付新台币500万元予洪诚阳,纯属止纷息争及求取安宁,并非承认任何额外债务。
六、洪诚阳另提出民国97年5月9日阳信银行汇款新台币5,240,000元予第三人之资料,并主张本人应负责该笔款项。惟该汇款:
(一)并非本人所为
(二)亦非双方合作或结算范围内之款项
(三)与本案法律关系无关
(四)对方迄今未提出任何合理说明或证据证明其关联性
七、在上述事实明确存在之情况下,洪诚阳仍对外指称本人「诈骗」,已严重侵害本人名誉,相关法律责任本人将依法追究。
本人尊重司法程序,并相信事实与证据终将还原真相,社会自有公评。
洪诚阳今带来诉状和各种明细资料。记者沈昱嘉/摄影
文章来源: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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