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NONO(本名陈宣裕)被控性侵按摩女、车上猥亵女子,检方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等罪嫌起诉,士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罪证不足,判决NONO无罪,检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开庭后,NONO被媒体问及是否对无罪仍有信心,他微微点头回应,这也是他出庭首度表态。
NONO今上午到高院出庭,起初被问及「是否担心另案先去坐牢」,维持过往面无表情不予回应。不过他开完庭后,再被问是否对无罪有信心,此时则有点头应对。
检方起诉指出,NONO在2011年至2013年某日晚间,前往台北市中山区时尚生活会馆消费,指名某位女子提供按摩服务,过程中他突然起身暴露下体,凭借181公分的身高体型优势,将女子压制在美容椅上,强行性侵得逞。
另一起则是发生在2011年底,一名女子因在NONO脸书粉丝专页按赞,引来NONO透过MESSENGER主动传讯邀约见面,孰料NONO开白色宾士接送时,竟在副驾驶座对女子伸出舌头强吻、用手搓揉胸部,猥亵得逞。
检方指出,两名被害人原本选择沉默,但因看到其他被害人先后在脸书公开指控NONO性侵,决定挺身指证。士林地检署起初认为两人案件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两女不服声请再议,高检署认定侦查尚有未完备之处,撤销不起诉处分,发回续查。
士检重新调查后,认定NONO利用艺人知名度结识、接近被害人,再借机满足私欲,行为恶劣,造成被害人严重身心创伤,且犯后仍否认犯行,毫无悔意,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罪嫌起诉,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士林地院一审认为,除了两女的单一指述外,未见其他具关联性的补强证据,可以佐证两人指控内容的可信性,因此难仅凭单一指证,就认定NONO涉犯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罪证不足,判决无罪。
检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判决认事用法有悖论理、经验法则,且有判决不备理由违法。高院二审今首度开庭。
另外,NONO遭控利用知名度、工作机会结识6名女子性侵、猥亵共7次,一、二审仅认定一次强制性交未遂,判2年6月徒刑,检方认为判决科刑并无违误或不当之处,确定不上诉;不过NONO不甘被判刑,提起上诉力拚清白,案件于第三审审理中。
文章来源:联合新闻网
如没特殊注明,文章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