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2371)华映案遭陆判赔131亿元,恐影响每股亏损逾6元,15日跳空以跌停31.6元开出,跌停卖单高挂,一路锁死到收盘。
大同在13日重讯公告表示,接获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同与华映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金额约人民币30.29亿元(约新台币131亿元)。
据了解,虽然对岸判决在台执行力,还有待台湾法院裁定认可,但大同依循会计准则仍应先提存备抵损失,预计每股亏损超过6元;推估大同可能在今年第4季财报提列。
大同表示,该终审判决未经过台湾法院之认可,中国判决于台湾地区无执行力,目前财务业务尚无影响;大同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存在瑕疵,将循两岸法律途径救济,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大同指出,将委请律师协助后续法律事宜;同时,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审慎评估其对财务及业务的影响,并依会计师查核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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