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告,三晃(1721)违反重大讯息、资讯申报及内部控制等规定,并处以新台币3万元违约金。
证交所表示,三晃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12月16日董事会决议通过第六届薪酬委员聘任案,惟于同年6月11日即发布尚未经董事会通过的重大讯息,并于主管机关指定的资讯申报网站办理公告申报,核有违反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6款及「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数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机构资讯申报作业办法」第3条第2项第20款之规定。
另于今年6月11日由未经董事会聘任的人员召开会议并推举召集人,核有未依其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办理之情事,故证交所并处以违约金新台币3万元,并函知三晃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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