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球并购市场蓬勃发展,台湾也有多起知名集团并购案,不论是品牌并购、上下游整合或是跨域结盟,并购俨然已成为各产业快速扩张版图的重要手段。勤业众信税务部资深会计师陈建宏表示,并购过程中除了价值评估、并购综效考量、价格议定、资金规画、经营合作协议、以及公平交易法和主管机关审查等环节外,税负影响也常常是并购交易中重要的一环,并购公司与被并购公司可适用企业并购法相关租税奖励规定,享有减免优惠,但对于被并购公司的股东而言,并购方式不同所产生的税负影响往往会有大相迳庭的情况发生。
公司依照证券交易法、企业并购法或公司法所进行的公开收购、股份转换、股份交换或现金收购等并购行为,对于股东而言,都是属于股票买卖交易类型,亦即股东将手上股票卖出获得现金或他公司股票的交易,股东的获利是证券交易所得。陈建宏提醒,此证券交易所得有一项前提要件—被并购公司股票须系已依照公司法规定签证发行,若不符合此项前提要件,股东的获利应为财产交易所得,股东需主动纳入所得税申报课税。
如果被并购公司股票系已依照公司法规定签证发行者,股东的获利是属于证券交易所得,课税方式则依照股东身份别与被并购公司股票类型有不同规定。
陈建宏提醒,不论境内或境外之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交易未上市柜公司股票时,须特别留意房地合一税特定股权交易之规定。当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交易其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半数之未上市柜公司股份,其公司价值有50%以上由境内房地所构成时,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之证券交易被视为房地交易,股东须就并购移转股份之利得按房地合一税规定申报纳税。
公司依照企业并购法或金融机构合并法办理合并,对于合并消灭公司的股东而言,其利得会被视为股利所得,而非证券交易所得,且此合并股利所得之金额,系按照合并消灭公司所取得之合并对价,超过其全体股东出资额之部分计算,因此合并股利所得之金额可能与股东实际获利金额不同。
陈建宏提醒股东们留意,因境内个人股东与境外股东所取得之合并股利所得需课税,若股东实际取得成本高于依照全体股东出资额计算之每股平均出资额时,股东将超额缴纳所得税额。境内个人股东可依个别辨认法、境外股东可依先进先出法核实计算成本,提示证明文件以申请更正股利所得。
境内法人股东之股利所得虽无须计入所得额课税,但应留意营业税法中有关兼营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股利金额应汇总列入取得当年度最后一期申报之免税销售额,并计算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及调整营业税额之规定。
随著2025年台湾各产业多起并购案所产生的效应,2026年并购热潮势必更加蓬勃发展。如上述分析可见,不同的并购方式,对于被并购公司股东或合并消灭公司股东的课税结果大不相同,也会影响企业于并购阶段所进行的评估与规画。如何在兼顾营运、财务与税务管理的前提下,有效达成并购目标并实现综效,实需企业及早布局与规画,方能在这波并购热潮中成为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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