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告,针对台扬(2314)违反资讯申报及重大讯息规定,处以新台币3万元违约金。
台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13年11月11日经董事会决议办理私募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惟迟至115年5月6日始将此资讯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私募专区,核有违反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数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机构资讯申报作业办法」第3条第2项第7款之规定。
另,115年5月7日董事会决议通过115年第1季合并财务报告一案,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31款情事,惟该公司延迟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已违反前述处理程序之规定,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新台币3万元,并函知台扬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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