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永冠-KY(1589)前因有营业细则第49条之1及第49条之3规定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暨采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在案。因该公司独立董事均已辞任,经证交所2026年8月12日通知限期60日内补选,惟迄期限届满仍未完成补选,核有证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第26条第2项规定之情事,对其上市有价证券自今年10月14日起并案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另该公司上市有价证券目前仍处停止买卖状态,并维持停止买卖。
永冠前因未依期限公告申报2025年度、2026年第1季及第2季财务报告、无法如期偿还债权人要求赎回的中华民国境内第四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且届满三个月仍未偿还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核有同细则第50条之3第1项第1款及第7款规定的情事,经证交所公告其上市有价证券停止买卖在案。因该公司未能于停止买卖处置日(2026年4月7日)起六个月内补正公告申报2025年度财务报告,核有同细则第50条之3第3项第6款应终止其有价证券上市的情事,证交所已公告终止上市暨停止公开发行日期为今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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