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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美发布香港安全警告 中国驻港公署约见美总领事

2026-04-02 01:00作者:朱楠

美国26日针对香港推出的国安新规发布旅行安全警告后,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昨天约见美国驻港总领事伊珠丽表示强烈不满,敦促美方停止干涉中国内政。

香港当局23日修改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明定警务人员可要求任何被怀疑违反国安法的人士,向该警务人员提供其电子设备所需的密码或其他解密方法,不遵从提供密码等要求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10万元(约新台币41万元)及监禁1年。此举引发扩权侵害隐私的批评与国际关注。 美国国务院官网26日发布香港旅行安全警告,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随即转发。

美国国务院指出,现在拒绝向香港警方提供密码或解密协助以查阅包括手机和笔记型电脑在内的所有个人电子设备,均属刑事犯罪。这项法律变更适用于所有在港人士,包括美国公民,无论是抵达香港国际机场或仅经香港国际机场过境。

美国国务院还警告,香港政府也被赋予更大的权力,可以扣押任何其声称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有关的个人电子设备,作为证据。

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官网今晚公布,针对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就香港政府修订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发布所谓「安全警告」,崔建春特派员约见美国驻港总领事伊珠丽(Julie Eadeh)提出严正交涉,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敦促美方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事务和干涉中国内政。

在此之前,香港政府27日发表声明就「一些外国机构及政客、反华组织及媒体」,对经修订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发表的误导资讯及以偏概全的描述,表示强烈不满。

香港政府发言人称,在一般情况下,警务人员必须有「合理理由」怀疑电子设备可能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并向(裁判法院)裁判官申请手令及获得授权后,才能根据手令搜查该电子设备,以获取相关犯罪证据。

香港政府发言人又称,只有在依法获得授权就电子设备行使搜查权力后,警方才有权要求提供电子设备的密码或解密方法,因此「绝非能随便在街上要求普通市民取出其手提电话等电子设备并提交密码」。

声明还称,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都授权执法人员在调查搜证的过程中,要求相关人士提供电子设备的解密方法。例如英国「2000年调查权力规管法」(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 2000)、澳洲「1914年犯罪法」(Crimes Act 1914)、纽西兰「2012年搜查和监视法」(Search and Surveillance Act2012)、新加坡「2010年刑事诉讼法」(CriminalProcedure Code 2010)等。

声明还提到,美国联邦政府和不同州,也容许执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要求相关人士就电子设备提供密码或提供其他解密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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