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再度宣布惠台新举措,在金融方面,为了建设福建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央行)昨(12)日公布文件,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湾民众在当地购房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人行、外汇局12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提出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
上述文件共推出12项举措,针对两岸跨境金融与贸易,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所谓「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大陆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境内与境外之间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的跨境业务的总称。其特点为降低企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简化企业结算手续等。
而原先大陆境外个人在大陆境内购房时,需要将外币资金结汇成人民币用于支付购房款,由此也就需要办理买房结汇业务,台湾民众也不例外。
同时,我方各银行目前仍规定国民将人民币汇款到大陆的每人每日限额为八万元,且限「经常项目」,大陆这次宣布的购房措施如何落实,仍有待观察。
在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台资企业在福建进行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同时,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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