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驾驶临停时会打双黄灯示警,但这属于违规行为。交通部长陈世凯表示,期待警方以劝导为优先,至少让民众知道这样的做法可能不符合目前的规定。
根据规定,若驾驶「未依规定使用灯光」,可依法开罚新台币1200元至3600元。不过,不少驾驶实务上常在不适用的情况下使用双黄灯,以作为示警。 国民党立法委员廖先翔日前在立法院表示,警方认定路边临停打双黄灯是违规,应该打方向灯;但不少驾驶习惯打双黄灯,后方驾驶看到打方向灯也可能会有所误判。立委黄健豪也认为,现行法规应重新检讨适用性,现阶段应以劝导为主。
根据法规,当驾驶遇到突发情况紧急减速时、车辆故障,以及没有后雾灯但遇到大雾或大雨致前方视线不良时的状况下,才能打双黄灯。
路边临停、路边停车倒车前用以示警后方来车、礼貌回应他车让道等情况打双黄灯,则都属于违规行为。
对此,交通部长陈世凯表示,有些法规的规范确实和一般民众的习惯不太一样,考驾照时要大家读到这么细,也有点困难。
陈世凯说,这部分的规范是依据国际标准,但在执法过程,希望以劝导为优先,且警方通常不会主动取缔此事;若有民众检举,期待警方先予劝导,至少让民众知道这样的做法可能不符合目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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