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本周预告修法,要求装载危险物品大型车全面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违者最高罚1.8万元,估下半年完成法制作业,并设有1年缓冲期,预计117年元旦起强制实施。
交通部透过文字说明,为有效掌握危险物品车辆是否依规定申请运送许可、依规定时段、路线行驶及车辆检验状态等资讯,提升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管理效率与行车安全,参考近年载运危险物品车辆统计资料,以及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对于重大交通事故所提报告改善建议,大型车有装置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功能设备必要,以加强其行车安全管理。 交通部昨天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4条、第84条之1草案,推动载运危险物品大型车全面装置具有全球卫星定位功能系统设备法制化,盼以科学化管理方式,强化行车安全。
交通部指出,大型车装载危险物品应依公路主管机关管理需要提供车辆动态资讯介接至指定资讯平台,并维持正常运作,以提供车辆车号、即时监控位置、车辆速度、历史轨迹查询及异常状态回报等功能统计分析资料及即时预警功能。
若全球卫星定位功能系统设备未依规定装设,或装置而未正常运作者,交通部表示,将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9条第1项第3款装载危险物品不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制单举发,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3000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交通部指出,此修正草案已于4月17日预告、广征各界意见中,预告期60天,预计今年下半年完成法制作业程序修正发布,为让业者有充分准备时间,规划1年的缓冲期,原则修法后自117年1月1日起实施装载危险物品大型车应安装具全球卫星定位功能系统设备。
根据交通部统计,111年至113年申请危险物品临时通行证大型车辆有1万4013辆,其中已有4923辆安装GPS设备并介接。
为鼓励车辆提前安装全球卫星定位功能系统设备,提升危险物品运输管理效率及安全性,交通部表示,针对已装置或新装置全球卫星定位功能系统设备(含非大型车)且资料正常介接至指定资讯平台车辆,得申请临时通行证有效期限,最长可达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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