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事件频传,交通部与内政部研拟加重罚则、同车乘客处罚,将尽速推动修法。交通部今天表示,将透过高风险驾驶管理并注记,需戒瘾治疗并经一定期间才可换照。
针对毒驾议题,交通部次长陈彦伯今天出席道路交通安全说明会时表示,内政部警政署自民国114年11月19日起实施毒品唾液快筛即时检测,经统计114年11月至今年4月,汽机车毒驾取缔件数概8355件,较113年11月至114年4月同期的1474件,成长4.6倍,显示毒驾问题非常严重。 陈彦伯表示,吸毒后驾车属于严重交通事故,其防制作为不仅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也牵涉刑法,由于吸毒本身即属犯罪行为,因此实务上将优先适用刑事处罚,他提到,刑法修法部分,交通部也有参与法务部相关修法讨论,目前正朝各界普遍关注的几项重点方向研议处理。
内政部长刘世芳先前表示,跨部会研议「毒驾同车乘客连坐罚」及「强化毒瘾者驾照管理」措施,若有吸毒前科和吸毒案例发生时就禁止取得驾照,禁绝毒驾者上路。
陈彦伯指出,交通部将与内政部共同讨论修法,有关驾照是否吊扣、吊销、禁止,涉及处罚条例修正,目前推动驾照管理3策略中,针对高风险驾驶人,将透过换照方式对其驾照予以管制,针对毒驾驾驶人,将通知其换照。
陈彦伯表示,毒驾驾驶换照时将加以注记,需经过戒瘾治疗、经一定期间后,才可换发驾照,在未换发新驾照前,其驾照将予以注记,若驾驶在外面违规驾车,将依照处罚条例未依持照条件驾车的罚则处罚。
陈彦伯指出,后续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近期将与相关单位讨论后,尽速完成相关报院程序,让修正条文尽快送至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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