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推动修法严惩毒驾,首次毒驾拒测的罚锾,将从现行18万元提高至27万元,再犯按次加罚18万元;另毒驾吊销驾照后,若再无照上路,除现行依无照驾驶罚责外,将加罚3.6万元。
交通部长陈世凯今天赴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专题报告,对于近期毒驾件数增加,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李昆泽、国民党立法委员洪孟楷质询时均提出关切。 李昆泽表示,近期毒驾发生多起严重交通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社会大众惊恐,他形容「现在毒驾就好像是不定时、不定向四处乱窜的盲目攻击的飞弹」,呼吁交通部研议加重毒驾的驾照处分,若驾照吊销后再次毒驾,应限制终身不得考照。
有关毒驾汽车或机车的部分,陈世凯表示,罚锾将从原本的新台币3万元、1.5万元,分别提高到12万元、9万元。他提到,驾照管理的部分,将延长扣照及吊销驾照后重考的限制,若致人受伤或致人于死,可能终身不能考照,「这个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
预防性的驾照管理方面,陈世凯指出,目前正研议未来针对吸毒者驾照先进行吊扣及吊销,「也就是说只要确定吸毒,预防性不允许再开车。」
至于车辆没入,陈世凯表示,过去可能是扣下、保管车辆,未来将朝向没入车辆方向规划。
此外,陈世凯表示,未来乘客明知驾驶吸毒,却未阻止开车,无论是否肇事,只要抓到毒驾,乘客必须要有共同责任,「目前方向是乘客也要罚1.5万元」。预计相关修法方案最慢6月底前报行政院,「但我们希望越快越好。」
交通部透过文字说明,吸毒后驾车严重危害交通安全,除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以行政罚外,还涉及刑法第185条之3公共危险罪,并优先依刑事责任论处。
针对毒驾,交通部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重点包括:毒驾者由现行吊扣驾照1至2年,改为吊销驾照并停止考照3年;首次毒驾即按法定最高额裁罚,再犯者按次再加罚9万元;无论驾驶人是否为车主,车辆一律没入,在公路局主管的部分,依规定会先评估是否公开拍卖,不适合公开拍卖就会销毁;增订毒驾同车乘客责任,对明知驾驶人毒驾仍搭乘者予以处罚。
此次修法还规划提高毒驾拒测罚锾,首次即罚27万元,较现行提高9万元;再犯者按次再加罚18万元,累计无上限。
交通部指出,将提高毒驾吊销驾照后,再无照上路罚锾,由现行依无照驾驶罚责再加罚1.2万元,提高为加罚3.6万元,累计无上限。
现行机车驾驶人无照驾驶可处1万8000元以上3万6000元以下罚锾,而汽车驾驶人处3万6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以汽车驾驶人为例,因毒驾吊销驾照后,无照首次被取缔,将以最高6万元开罚,再加上加罚3.6万元,合计9.6万元。
针对确认吸毒者,交通部指出,将预防性吊扣、吊销驾照,经确认施用第一、二级毒品者,即使未驾车,也将吊销驾照并停止考照2年;施用第三、四级毒品者,吊扣驾照1年。
交通部表示,因毒驾或吸毒遭处分者,须完成戒瘾治疗或相关讲习,并符合一定观察期间规定后,才能重新考照或换照。
交通部指出,短期将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重点包括加注持照条件,未经戒瘾不得驾车,经确认施用毒品者,完成戒瘾治疗或讲习前不得驾车;核发3年期驾照并观察6年,换发有效期间3年的短期驾照,并持续追踪管理,仍有施用毒品情形者不得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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