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男子去年3月加入诈欺集团担任车手,接受TELEGRAM暱称「一只羊」指示到彰化县北斗镇向谢姓男子取得三家金融机构帐号,诈团以假投资、佯装儿子急需用钱诈骗4名被害人合计151多万元。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共同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等5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
判决书指出,真实姓名年籍不详、通讯软体TELEGRAM暱称「一只羊」、LINE暱称「林易杰」等人组成诈欺集团,詹男加入后,约定可获当日取款金额1%的报酬,搭乘曾男(载车手的司机,所犯罪行彰化地院另行审结),依「一只羊」指示可先印列伪造的「忠训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付业务合约书」,先到彰化县北斗镇与谢姓男子签署合约书。
诈团打电话向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的4名被害人,佯称儿子公司周转急需30万元、35万元、42万元,及佯称下载「恒泰APP」投资股票需汇款44万1609元,4名被害人汇款后,谢男与许女(两人涉犯诈欺罪嫌部分,均经检察官另案提起公诉)从谢男帐户提款,分三次到北斗镇交给搭乘曾男驾车前来的詹男,依「一只羊」指示到指定地点交给不详收水手。
彰化地院审结,詹男正值青年竟担任诈团车手,使被害人蒙受损失,也对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危害,甚值非难,并斟酌詹男坦承犯行,惟迄今未与被害人洽谈和解、予以赔偿的犯后态度,兼衡素行、犯罪动机、参与程度、所生危害及自述智识程度、家庭、工作、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量处如所示之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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