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公布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统计,从企业营收规模观察,112年度营收5亿元以上企业共9,804家,占全部申报企业仅0.9%,却占全国营业收入净额79%、应纳税额82%,台湾企业呈现明显的「大企业撑起营收与税收」现象。
财政部统计,112年度营所税申报企业共106万674家,营收净额74兆4,645亿元,全年所得额5兆8,874亿元,课税所得额5兆793亿元,应纳税额9,871亿元。
从小规模企业来看,营收净额100万元以下企业共有33万9,875家,占全部企业32%;营收100万元至1,000万元企业则有42万8,545家,占全体40.4%,是所有级距中家数最多者,但其营收净额仅占2.4%,全年所得额占2.6%,应纳税额占1.3%;若再加上营收100万元以下企业,两者合计占全体企业72.4%,但营收占比仅2.5%,应纳税额占1.7%。
营收1,000万元至1亿元企业共有24万9,601家,占23.5.7%,营收净额占9.6.7%,全年所得额占10.1%,课税所得额占8.7%,应纳税额占7.4.7%;营收1亿元至5亿元企业则有3万2,849家,占全体企业3.1.7%,营收净额占9.1.7%,全年所得额占10.4.7%,课税所得额占8.4%,应纳税额占8.5.7%。相较前两个级距,企业家数占比下降,但营收及所得贡献明显提高,显示企业规模扩大后,对整体营所税的贡献也逐步增加。
至于营收5亿元以上大型企业,仅9,804家、占0.9%,却占营收净额78.7%、全年所得额76%、课税所得额80%、应纳税额82.3%,投资抵减更占99.6%,几乎囊括全部投资抵减。财政部表示,营收5亿元以上企业之所以能取得近全数投资抵减,主要是租税减免规定涉及投资及研究发展,大型企业较能负担相关投资与研发支出,因此取得较多投资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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