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联会案11日宣判,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三人量刑相同,在各自扣减后,邹幸彤所获刑期最高,被判7年3个月,李卓人遭判刑7年、何俊仁5年2个月。
综合香港01、明报等报导,相关案件今日在香港的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判刑,三人除遭判刑外,已解散的支联会则被判罚150万元港币(约合台币606万元),并下令须于3个月内缴清。
其中,何俊仁先前已认罪,其余3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姬,早前在裁决理由指,支联会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违反了2018年修正的大陆宪法,又重申宪法是基本法的母法,不得抵触,亦毋须另行立法,便可直接适用于香港。而宪法订下的根本制度,共产党将继续其领导地位,不存在西方式政党轮替的可能性。
这些法官认为,诸被告在港版「国安法」实施后,拒绝临崖勒马,一意孤行地坚守抗争立场,虽然李卓人和邹幸彤否认煽动他人将纲领付诸实行,但他们把自己「豁出去」,亦是在鼓励其他香港人学习大陆的抗争者。基于以上理由,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报导称,法官于判辞指,虽然本案不涉暴力,被告等未有就如何将「结束一党专政」提出具体执行方法或时间表,惟本案仍属于「情节严重」的级别,因为案发时社会动荡不安、被告等的活动自港版「国安法」实施后持续14个月之久、其活动属全港性且受众广泛、利用各类活动及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动员和影响力,以及他们相信其主张可能违法,但仍一意孤行,属有预谋之举。
判辞还提到,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作为支联会常委及主要行事者,罪责基本相同,以7年6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何俊仁在开审前认罪,法庭给予22个月认罪扣减;同时何俊仁与李卓人因曾任21年的公职,法庭酌情各减刑3个月;此外因为辩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而节省法庭时间,且审讯曾一再延后而对各被告造成一定心理压力,法庭给予各人3个月的扣减。换算下来,邹幸彤扣减最少。
值得注意的是,天主教荣休枢机陈日君到场旁听,而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和何俊仁求情指,支联会一直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宣传,并无明确的行动或路线图,各受众「各自修行」,过去卅多年亦从未有作出破坏行为,沈又指何曾患有癌症,现仍需服药控制。
至于邹幸彤则表示,争取民主不应被惩罚,并说:「我哋所做嘅嘢系一日监都唔应该坐」(我们做的事情,一天牢都不该坐)。她亦向法官确认至她觉得没有做错,故无罪可悔,亦至今仍坚持信念,若法官指他们的行为严重,她会觉得是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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