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于2025年度公布施行后,已将9月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即教师节)纳入法定休假日,连同9月25日中秋节,雇主皆应给予劳工休假且照给工资;如适逢劳工每周的休息日或例假,则应再补假1日,并由劳雇双方协商补假日期。另如使劳工于法定休假日或补假日出勤,则应加倍给付工资。
劳工局进一步说明,以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及补假,且固定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月薪制劳工为例,若于今年中秋节及教师节连假期间工作,工资加给标准,分别为9月25日及28日(中秋节及教师节)为法定休假日,除当日工资照给外,应再加发1日工资。至于超过8小时部分,须依劳基法第24条规定加成计给加班费。
9月26日为休息日,除当日工资照给外,如当日出勤在2小时内,每小时应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⅓倍,但出勤超过2小时者,则第3至8小时每小时应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⅔倍。
9月27日为例假日,除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且经雇主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外,不得使劳工于当日出勤。
事业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依劳基法可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吁请业者务必遵守法令规定,以免触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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