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嘉义某国中发生霸凌事件,有学生指控遭4名同学掐住颈部、被取绰号侮辱及不当身体接触,导致失眠、就医及转学,提告损害赔偿;双方曾在校完成调解及道歉,嘉义地方法院审理时,认该调解未包含抛弃民事请求的意思,日前判加害学生及家长共需赔偿9万7290元,可上诉。
被害学生指控去年9月至今年2月遭同校4名同学霸凌,提告求偿30万元,法院审理时被告同学家长称同学一起玩时会互叫绰号,对方当下没表示不高兴,对此事在校曾调解,也签和解书,相互道歉,无法理解对方为何又提告。
法官审理时认为,校内的调解并未有放弃民事请求或免责条款,是属教育性辅导与道歉,不会影响到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此案4名学生以暴力、侮辱及不当接触侵害同学,其中掐颈踹腹判赔12000元,长期取绰号贬抑导致心理创伤判赔34680元,违反身体自主造成身心伤害判赔50610元,共判赔97290元,家长与子女共同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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