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姓男子去年驾车途经北市金山区中正路时,巧遇罗姓友人与黄姓男子发生行车纠纷,竟伙同罗、许分持棍棒,将对方打到遍体麟伤。基隆地检署认定,李等3人涉犯刑法第150条携带凶器聚众斗殴罪起诉。(记者林嘉东摄)
李姓男子去年驾车途经新北市金山区中正时,巧遇罗姓友人与人发生行车纠纷,竟伙同罗、许分持棍棒,将对方打到遍体麟伤。基隆地检署认定,李等3人涉犯刑法第150条携带凶器聚众斗殴罪起诉,其中李男未于规定期限内返国当兵,躲避兵役,罪加一等,检方另依李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起诉。
起诉指出,李姓男子去年4月某日凌晨,驾车行经新北市金山区中正路、环金路口时,发现罗姓友人的车与另一辆车停在路旁,罗与许姓友人下车与对方理论,李随即把车停在路旁,拿著打狗棒下车上前助势。
李上前得知,罗与黄姓男子驾车途中,因超车发生行车纠纷,罗与黄下车理论时爆发口角,罗被控持球棒、李持打狗棒、邱则赤手空拳,3人围殴黄男1人,把黄男打到四肢受有擦、挫伤。检方认定罗、李与邱等3人涉犯携带凶器聚众斗殴罪。
另外,李在犯后,明知年满18岁要当兵,在等待服兵役前,去年7月间向新北市金山区公所申请出境前往柬埔寨,区公所役政单位同意他出国前往柬埔寨,但要求他须在去年11月返国,并于今年2月当兵,但李出国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国,音讯全无。区公所多次请李母通知他返国服役,李却滞留海外未归,检方认定李躲避兵役,依李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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