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2年2度嘿咻未满14岁少女。士林地院法官斥王不知警惕,重判他4年2月徒刑。示意图。(资料照)
王姓男子2年前在交往软体上结识小敏(化名),把13岁少女带回家发生性行为,台北地院法官考量王坦承犯行,也已与对方和解,判处1年8月徒刑,缓刑5年;未料,去年2月,他又在交友软体上约出另名少女小诗(化名)嘿咻,这回小诗的父亲拒绝和解,士林地院法官也斥王男不知警惕,重判他4年2月徒刑。
判决指出,从事餐饮的21岁王姓男子2年前2月间,在交友软体「探探」,认识年仅13岁的小敏,约她至住处发生性行为,小敏家人察觉有异报警提告,检方依王涉犯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起诉。法院审理时,王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王要扶养罹癌的父亲,且与小敏家人达成和解,判王1年8月徒刑,缓刑5年。
去年3月间,王男又在「探探」交友软体,结识未满14岁,还在念国小的小诗,把她带回士林区住处发生性行为,小诗父亲发现后报警提告。法官审理时,小诗父亲不原谅王,且拒绝与王男和解,王称他与小诗是情侣关系,他因一时情不自禁才会发生性行为,犯后有积极与小诗父亲和解但遭拒,求法官轻判,法官考量王再度与少女发生性行为,不知警惕,依王犯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重判他4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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