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男子性侵儿子未成年女友,遭判刑4年6月。(示意图)
嘉义县1名男子今年4月8日下午2点多,看到儿子还未成年的女友在家睡觉,竟起色心,强行脱掉少女的裤子,不顾其反抗硬上;事后少女向母亲求助,母亲向警方报案,案经检警调查起诉,嘉义地方法院日前依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男子有期徒刑4年6月。
法院判决指出,男子明知少女未满18岁,今年4月8日下午2点多见少女正在午睡,竟强行脱去少女内外裤,不顾少女反抗,对少女进行性交;警方侦办时,男子坦承犯案,相关证词相符,有医院验伤诊断书等事证佐证。
法官审理认为,男子明知少女未成年,且与儿子交往,对男子较无防卫心,竟逞一己私欲,强行脱下少女衣裤,不顾她抗拒强制性交,行径恶劣,严重戕害少女性自主权,留下难以抹灭的受性侵害记忆;考量男子犯后坦承犯行,虽有意与少女及少女母亲调解,但少女及少女母亲均无意愿,未能成立调解,判处男子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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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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