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郑姓组长被查出替厂商改标案收贿5万和1台软水设备共值9万多元,不仅刑事被判有罪、缓刑5年,惩戒法院将他判决撤职、停止任用2年。(记者杨国文摄)
中油公司油品行销事业部高雄营业处郑姓工务组长,涉嫌利用审核采购案职权,向投标厂商暗示住处需要一台「软水设备」,厂商马上派人到府安装完成后,郑姓组长特地开会将标案内容修改成对厂商有利,厂商得标后奉上5万元红包致谢,经检廉查获、起诉,高雄地院考量郑认罪、缴回9万多元犯罪所得,贪污罪判郑男2年、缓刑5年;惩戒法院认为郑男影响公营事业办理采购案的正当性,重判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中油每年都会公开招标办理「高雄区土木及建筑零星修护长约」,负责该案的郑姓组长与得标的杨姓厂商(检方缓起诉处分)熟悉,2021年初,杨姓厂商发现中油一直没有开出修复标案,于是向郑男洽询。
郑姓组长与杨男接触过程中,暗示自己小港区住处正准备安装一台软水设备,杨男意会后,安排软水厂商到郑男安装一台市价4万9200元的软水设备。
郑男收受净水器后不久,该标案就复审通过展开采购程序,杨男公司顺利以1300万得标后,认为部分标案内容对他不利,于是再请郑男帮忙。
郑男在中油召开会议,会中决议「部分工项确有价格不符市场行情之情事,拟以总价不变且兼顾市场行情之原则调整单价」,杨男见状,又以装有5万元现金的信封交给郑男当「谢礼」。
廉政署获报展开调查、约谈,将郑男移送检方侦办,高雄地检署依贪污罪将郑起诉。
高雄地院认为,郑男坦承犯行,并在检察官侦查时已全数缴回犯罪所得9万9000多元,给予减刑,依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2年、缓刑5年,应向公库支付40万元,可上诉。经济部将郑男移送惩戒。
郑男辩称,一时失虑触法,深感悔悟,且于侦审中均认罪,并主动缴回犯罪所得,涉案财物均为厂商主动交付,并非他主动索贿;关于收受软水设备部分,他有付款意愿,但厂商不愿报价,以致无从付款,收受5万元部分,乃未能即时返还。请求考量他犯后态度良好,所涉情节尚属轻微,给予从轻处分。
惩戒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郑男当时身为中油油品部人员,在办理该标案采购程序过程中,竟为一己之私收受厂商贿赂,破坏公务员应具备廉洁形象,并影响公营事业办理采购案的正当性,判郑男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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