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以殺人未遂罪将林男起诉。图为桃园地检署。(资料照)
68岁林姓男子因对邻居高姓妇人平日就有积怨,今年4月25日,林男驾車返回住处欲停車,与高妇发生冲突,林竟返家拿出长约48公分开山刀,冲到高妇家,对著高妇背部、头部、颈部、手部挥砍數下,导致高妇左颈、左脸、左上臂及背部多处撕裂伤等伤害,所幸高妇的先生见状夺下开山刀才阻止攻击,全案侦结,检方以殺人未遂罪将林男起诉。
检察官开庭时,林姓男子坦承持开山刀挥砍高姓妇人,只是想要教训高妇,且当时也是用刀背砍高妇,林男律师也为被告辩护称:高妇伤口并不深,倘被告有殺人之犯意,不可能只有这种伤势。
但检方调查,高姓妇人长期以来只要林姓男子回家时就会探头向林男住处查看,并有多次大力甩门动作,令林男感到不悦,又于案发当日与高妇发生停車纠纷,显見林男对高妇积怨已深。
此外林男持开山刀挥砍高妇背部时,高妇遭砍衣物及外套破口笔直平整,绝非开山刀刀背挥砍所为,另林男攻击高妇头部、颈部,都是人体中最脆弱部位,且高妇仅以徒手抵抗,若林男无殺人犯意,何须在高妇手无寸铁、仅能徒手隔挡之武器不对等情狀下,仍痛下重手,林男辩称主观上无殺意云云,属事后卸责之词,不足采信,故全案以杀人未遂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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