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男用AI抢票程式买30张演唱会门票,冒用母亲资料登入拓元系统,台南地院判刑3月并没收笔电。示意图。(资料照)
黄姓男子为抢购张惠妹演唱会门票,利用AI抢票程式一口气买下30张,还冒用母亲资料登入售票网站。台南地院依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并没收笔电。
法院指出,黄男去年9月在家用笔电登入拓元售票系统,未经母亲同意输入她的身分资料开会员帐号,又用女友与朋友授权的帐号操作「MAXINTERPARK.bot」抢票程式,让系统自动重复下单,成功买下30张门票,票面价值超过14万元。警方接获拓元检举后上门搜索,查扣笔电与手机。
黄男在庭上坦承犯行,辩称只是想帮家人和同事买票,并未打算转售图利,也不知道使用程式违法。他表示自己平时收入不高,常抢不到票,才想用自动化工具帮忙订购,「只是想让大家都能进场」,并强调没有收钱或炒票。
法官认为,黄男前年曾因使用不正方式购票案件获缓起诉,如今仍重蹈覆辙,显示未真心反省。冒用他人资料并使用程式抢票,破坏售票平台秩序,也让一般民众失去公平购票机会。考量他犯后认罪、未转售牟利,及经济条件与家庭状况,量刑3月,可按日1000元易科罚金,并没收用以犯罪的笔电。
另外,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条之1规定,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购买艺文票券者,最重可判3年徒刑或罚锾300万元;若再将票券高价转售,也可依同条处以票面金额10倍至50倍罚锾,法院提醒民众勿以AI程式抢票或转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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