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男屡屡侵入洗衣店和民宅偷女性内裤,法官斥法治观念薄弱累犯难改,依窃盗罪等判处拘役50日。(记者廖雪茹摄)
新竹刘姓男子去年8月到11月间,陆续在新竹市洗衣店及侵入新竹县民宅,窃取女性内裤,被害人事后发现报案,警方循线逮获刘男,新竹地方法院依窃盗罪等判处拘役50日。
判决书指出,刘男去年8月4日上午在新竹市自助洗衣竹科店,趁无人注意之时,徒手窃取1条正在清洗的女性内裤,价值300元,得手后把内裤藏在口袋后离去。同月14日晚间,刘男再进入另家自助洗衣店,偷取1条清洗中的女性内裤,价值150元,同样放在口袋后离去。
同年9月晚间,刘男再到前次同1家自助洗衣店,将洗衣袋拿到角落,翻找他人准备清洗的衣物,碰巧衣物所有人返回,遂将洗衣袋弃置角落离去而未遂。同年11月20日,刘男侵入新竹县某住家,不明原因自行离去。11月22日,刘男再到新竹县某洗衣店内,徒手窃取别人正在清洗的两条内裤,得手后藏于口袋离去。
被害女子分别向新竹县市警察局报案后,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循线逮获刘男,刘男坦承偷内裤。法官认为,刘男正值青年,不思以己力获取所需,恣意窃取他人财物,又无故侵入他人住宅,欠缺尊重他人居住安宁及财产法益观念,显见其法治观念薄弱;又被告前有多次窃盗前案纪录,素行难谓良好,依犯窃盗罪、窃盗未遂罪、无故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共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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