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邱男停车处紧邻黄色网状线,路口应净空,不能停车,驳回邱男之诉。(资料照)
苗栗县邱姓男子在竹南镇龙山路一处多岔路口租屋开店,习惯将自家机车、汽车停放店面前,2个月被检举达人检举48件违规停车,共被罚4万2000元。他提行政诉讼,喊冤停车处是白线、非红线;但法官认为,即便如此,但停车处紧邻黄色网状线,路口应净空,不能停车,驳回邱男之诉。
邱男停2辆汽车、1辆机车在店铺前路旁,去年4月10日至6月3日间,遭检举达人几乎天天检举违停,2辆汽车共被检举44件、机车则被检举4件,汽车违停被裁罚900元、机车被裁罚600元。邱男总计被裁罚4万2000元。
邱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他停放车辆之处,都不是划设红线路段,依信赖标线原则,应未违规。况且店面前同时设有黄色网状线与白色实线,也导致该处是否能停放车辆,尚欠明确,违反明确性原则,声明处分撤销。
新竹区监理所则答辩,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1条第1项第2款规定,交岔路口内10公尺均不得临时停车,邱男停车处所虽有绘制白色实线,惟因仍在交岔路口10公尺内,仍不能停车,违规事实明确。
法官调查,邱男店面临多岔路口,且店面前车道还划设有黄色网状线区,其目的是用以告示车辆驾驶人该路口保持净空,防止交通阻塞。而邱男停车处就紧邻黄色网状线区,自然是路口范围,即便是未划设红线而仅划设白线,也不能停车。
法官认为,邱男既经考试领取合格驾照,对于此项交通法规,尚非不能知悉,是其主张无故意或过失,标线不明确等,并无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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