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诈团车手赚1千,遭新竹法官重判3年4月!(情境照)
苗栗县19岁谢姓男子当起诈欺集团车手,虽仅拿到1千元酬劳,检方起诉求刑1年2月,但新竹地院认为他是累犯,且司法判决对于诈欺犯罪量刑过轻,长期为民众所诟病,因此重判3年4月。
法官调查,去年9月5日诈欺集团指示谢男领出赃款6万元,并依指示至新竹市某巷子内交给诈团成员,制造金流断点而掩饰、隐匿诈欺犯罪所得去向及所在,谢男并因此获取1千元报酬。
检方起诉时建请院方审酌谢男担任车手提领诈骗被害人款项6万元,造成被害人受有财产损害,致生被害人身心痛苦,且迄未和解,建请量处有期徒刑1年2月,以儆效尤。
法官审酌被告明知我国现今诈欺事件层出不穷、手法日益翻新,政府及相关单位无不穷尽心力追查、防堵,大众传播媒体更屡屡报导民众被诈欺,甚至毕生积蓄化为乌有相关新闻,被告非无谋生能力之人,不思依循正途获取钱财,竟贪图轻松、高报酬,企图不劳而获,依指示领取包裹,再持来路不明提款卡领取诈欺赃款后上缴,价值观念偏差,影响社会秩序,其掩饰、隐匿诈欺犯罪所得之来源与去向的洗钱行为,更使金流难以追溯,增加被害人追回遭诈骗款项难度。
法官调查,谢男先前已有因加重诈欺取财等案件经判处罪刑在案,我国诈骗集团横行,司法判决对于诈欺犯罪量刑过轻长期为人所诟病,从事诈欺成本低廉,使企图不劳而获之徒前仆后继投入,造成人民巨大财产上损失,警政、司法机关疲于奔命,将排挤诈欺以外其它犯罪侦查与人民权益保障,影响层面重大,此趋势实非妥适,被告贪图轻松、高报酬的心态可议,助长诈欺歪风,实不需轻纵,最后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重判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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