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越南籍男子NGUYEN VIET酒后开车还逆向撞上两辆机车。(警方提供)
31岁越南籍男子NGUYEN VIET,于今年5月1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酒后开著黑色轿车,车上还载了2名友人,行经八德区和平路,失控冲到对向车道,波及两辆机车,导致1死2伤,警方在附近草丛发现轿车,NGUYEN VIET坐在驾驶座上浑身酒味;检方以公共危险罪嫌,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之罪因而致人于死罪起诉。
警检调查,NGUYEN VIET于上午9点在八德区长兴路喝了2瓶啤酒,还带著友人上路,行经八德区和平路靠近大湳交流道附近,黑色轿车失控冲到对向车道,撞到骑机车45岁陈姓男子、后座戴著妻子44岁陈姓女子,两人摔倒在地,机车往前跑,撞上经过的江姓女骑士,NGUYEN VIET酒测值高达每公升0.49毫克。
救护人员到场时,骑士陈男已无呼吸心跳,妻子则是头部外伤、后颈、前胸、右肩、左骨盆挫伤、左右手肘、左前臂、左手、左大腿、左膝、左小腿多处擦伤;另名骑士江女则是双侧膝部擦挫伤,3人送往圣保禄医院急救,陈男不幸于下午2点宣告不治,2女并无大碍。
检方认为,NGUYEN VIET所为系涉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2项、第1项第1款,公共危险罪,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之罪因而致人于死罪;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6条第1项第1、3款、刑法第284条前段之未領有驾驶执照酒醉驾車过失伤害等罪嫌。
NGUYEN VIET饮酒類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行为,涉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未領有驾驶执照酒醉驾車过失伤害等罪嫌,为想像竞合犯,从一重之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嫌論处。
☆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驾☆
31岁越南籍男子NGUYEN VIET酒后开车还逆向撞上两辆机车。(警方提供)
31岁越南籍男子NGUYEN VIET酒后肇事,还躲在草丛撞倒槟榔摊。(警方提供)
31岁越南籍男子NGUYEN VIET酒后肇事,还躲在草丛撞倒槟榔摊。(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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