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李姓司机驾驶救护车肇事,涉嫌过失伤害罪,被高雄高分院判决无罪落幕。(记者鲍建信摄)
屏东李姓司机驾驶救护车与轿车相撞,被依过失伤害罪起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则认为事故鉴定报告有违现实状况,他已注意车前状况,维持无罪判决,全案落幕。
屏东地检署指出,2022年1月5日傍晚,被告李男驾驶救护车,沿路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驶经潮州镇万年路口,与陈姓妇人驾驶轿车相撞,车内蔡姓少年受伤,据交通事故鉴定报告,指李男为肇事次因,依过失伤害罪起诉。
屏东地院开庭勘验监视画面,及有关证人和交通事故鉴定报告后,认定救护车进入路口,被陈车前方撞击,实在无法防范,认定罪证不足后,检方不服上诉指出,救护车虽然有优先权,但进入路口前,「未注意车前状况,未随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要求改判有罪。
高雄高分院开庭调查,救护车进入路口已减速,除没有检方所指「猛然往前冲」外,并指车祸鉴定结果,于法无据,甚至与现实状况有违,仍然判决无罪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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