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法官近期依家暴伤害罪判处阮男有期徒刑5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资料照)
越南籍移工阮姓男子与同为越籍的女友小河(化名)结识后在台湾交往同居,但阮男某日突然爆走,在与女友入住饭店时,不只徒手还拿起椅子痛扁小河,并拔除小河左手内侧避孕器,导致小河多处受伤、骨折。小河吓到报警后,阮男被起诉,苗栗地院法官近期依家暴伤害罪判处阮男有期徒刑5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小河称,与阮男去年6月共同入住一间饭店时,阮男以徒手、脚踢小河脸部,并持手机、耳机、椅子、刮胡刀等物品殴打小河,并拔除小河左手内侧避孕器,导致小河脸部、鼻部、眼睛、头顶、胸前、背部、双手、左大腿多处受伤,甚至不少地方需缝合,小河左手第四指、左侧尺骨甚至骨折。
阮男近期再度入境台湾经仲介介绍工作;法官审理时认为,阮男虽造成小河伤害,考量案发迄今已逾1年,且称未再与小河联系,此次来台亦已与仲介公司联系安排工作,加上阮男并无前科纪录、坦承犯行,故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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