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不满郑姓男子欠钱不还, 伙同廖姓友人,跑到郑男经营的店家大门,张贴讨债传单,被基隆地院裁罚2人各3000元罚锾。(记者林嘉东摄)
李姓男子不满郑姓男子欠钱不还,伙同廖姓友人,跑到郑男经营的店家大门,张贴写著郑男「欠钱不还」、「还我血汗钱 」等内容,并附上郑的身分证、个人照片等讨债传单。基隆地院认为,李、廖将讨债传单张贴在郑店门口,已影响社区秩序,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借端滋扰住户」,裁罚李、廖各3000元罚锾。
裁定指出,李姓男子今年8月间某日凌晨11时许,骑车载著廖姓友人,到郑姓男子经营的店家门外,把写著「欠钱不还、还我血汗钱、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与郑的身分证、个人照片的讨债传单张贴在店面门上;郑男隔天开店做生意发现后报警,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循线查到是李、廖所为。
李到案后坦承犯行,廖则称他帮李的忙协助张贴讨债传单,警方调查后,将李、廖2人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函送基隆地方法院裁罚。法官认为,李、廖2人任意将讨债传单、身分证与照片任意张贴在郑男店面大门外,虽在身分证号码与个人照脸部打上马赛克,仍影响社区秩序,依李、廖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借端滋扰住户」规定,裁定处罚李、廖各30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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