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农工教师杨博涵被同校老师刘持均的丈夫指控,趁毕旅进入对方房间,违反不再联系约定,侵害配偶权,求偿160万元,法院认证据不足驳回。(记者王捷摄)
任教于国立曾文高级农工职业学校的刘持均,被丈夫指控与同事杨博涵趁毕业旅行时行为有异,杨师更违反婚外情的和解约定仍与刘女联系涉侵害配偶权,刘女丈夫求偿160万元,台南地方法院认定杨老师在饭店与刘女共处,证据不足,判决驳回。
丈夫指称,妻子刘持均与同校教师杨博涵自2015年起发生婚外情,他直到去年9月才得知。两人后来在法院和解,杨博涵承诺除公务外不得再联系刘持均,若违约须赔80万元。然而今年2月学校带学生毕业旅行,杨博涵入住贺缇酒店515号房,却被怀疑深夜进入刘持均的508号房,孤男寡女同处一室,违反社会常情与和解约定,因此提告请求赔偿。
杨博涵辩称并未进入刘持均房间,也无任何不当往来。前案愿意和解只是顾虑双方都有家庭,担心校内流言与投诉影响仕途,并非承认有情感关系。他强调原告误解事实、指控夸大,惩罚性赔偿金额过高,请求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主张有利事实者须自行举证。原告提出和解笔录、学校行事历、饭店房号表及录音译文,但录音中刘持均并未承认与杨博涵共处,也没有无监视录影佐证;法院指出,饭店监视录影资料由第三人管理,原告无权要求提供,声请调阅不符规定。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指控缺乏具体证据,无法认定违约或侵害配偶权,判决全案驳回,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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