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吕姓消防员酒后与女友人共乘计程车返家,竟伸出咸猪手搓揉女友人胸部,惩戒法院判降2级改叙。示意图。(资料照)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吕姓消防员去年和女友人等人聚会、饮酒,酒后共乘计程车返家,吕男起色心,却将咸猪手伸进女友人内衣里搓揉其胸部,强制猥亵得逞,女友人不甘受辱提告,一审依强制猥罪判吕男7月徒刑、缓刑2年;惩戒部分,惩戒法院一审判吕男降2级改叙,可上诉。
检方调查,吕姓消防队员去年10月9日与被害女友人、此女友人表姐邀约聚餐、饮酒,酒后3人共乘计程车返家。
被害女友人的表姐下车后,吕男起色心,先伸右手搭住女友人肩膀,接著将右手伸进她的衣服、内衣里面,且不顾女友人出声喝斥、抗拒,吕男仍反复搓揉她的胸部,强制猥亵得逞。女友人不甘受辱提告,台南地检署依强制猥亵罪起诉吕男。
台南地院审理时,吕男认罪,并赔付女友人50万元和解。法官认定吕男有悔意,依强制猥亵罪判刑7月、缓刑2年。台南市政府认定吕男触犯强制猥亵罪被判有罪,亦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有惩戒必要,移送惩戒法庭审理。
吕男答辩坦承酒后思虑不周,而触碰女友人的胸部,侵害她的性自主决定权,造成心理伤害,且无端耗费司法资源,相当自责,请求考量他确有悔意,已获得女友人原谅并赔偿50万元,从轻惩戒,给予自新机会。
惩戒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吕男身为消防警察人员,竟于酒后对被害女友人犯下强制猥亵行为,严重损害政府、警察机关信誉,破坏警纪,但审酌吕男事后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成立调解,吕男已履行调解内容,且于惩戒法院审理时自我反省,坦承犯行,判决降2级改叙。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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