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清洁工被依毒驾及过失伤害罪,判处应执行7月徒刑,过失伤害部分得易科罚金。示意图。(资料照)
彰化许姓女清洁工去年11月间在住处混用海洛因和安非他命,开车上路撞伤对向机车骑士,警方到场发现,许女车上放开山刀,又是毒品累犯,进一步验尿,安非他命浓度超标160倍、吗啡浓度超标130倍,依毒驾及过失伤害罪,判处应执行7月徒刑,过失伤害部分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许女开车行经二林镇广兴巷,未注意来车就贸然向左回转,当场撞上对向由谢姓男子骑乘的机车。谢男人车倒地,双膝、左腰、左肘及四肢多处擦挫伤,还伴有腰部扭挫伤,紧急送医治疗。
警方到场处理时,在许女车上发现开山刀和疑似毒品,将她带回派出所,经许女同意采尿送验,结果安非他命浓度达8680ng/mL、甲基安非他命浓度81280ng/mL、可待因浓度2915ng/mL、吗啡浓度39760ng/mL,全都远超过行政院公告标准值。
该案审理时,许女声称自己是在被强迫下验尿,还说自己是「前几天」吸毒而非「当天」,声称「不懂毒驾」相关规定。
法庭勘验警询录影后,许女确实坦承在前一天有施用毒品,员警问话语气平和,完全没有胁迫情形。加上许女有多项毒品前科,对采尿程序应该相当熟悉,如果真不同意,大可拒绝签名。因此认定采尿程序合法,验尿报告具有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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