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翻墙撬窗闯前女友住处,偷走聚宝盆内15万元,辩称交往有付出只是拿回自己的钱,台南地院不采信判刑7月。(记者王捷摄)
邱姓男子跟林姓女友分手后,自认交往期间也有付出,翻墙溜进前女友家,持铁铲撬窗闯入客厅聚宝盆拿走15万元,事后辩称只是拿回自己的钱;台南地方法院不采信,依加重窃盗及侵入住宅罪判他应执行徒刑7月,可易科罚金。
去年12月23日深夜,邱男趁前女友不在家,翻越住处围墙进入车库,持铁铲撬开窗户钻入屋内,从客厅电视柜上的聚宝盆拿走15万;5天后清晨,他又未经允许翻墙进入同一处车库逗留,无故侵入前女友的住居空间。
林女事后发现现金短少报案提告,台南市警第三分局到场勘查、并调阅监视影像与通讯纪录移送台南地检署。邱男在侦查与审理中承认翻墙、撬窗与拿钱过程,却辩称交往期间也有金钱付出,这次只是先拿回自己的钱。
林女则证称,平日支出多由她负担,聚宝盆和里面的钱都是她放的,与邱男无关。法院认为,既无证据证明其中有任何部分属于邱男,两人若有金钱纠纷也应循法律途径处理,夜间翻墙持铁铲撬窗取走现金,已构成携带凶器侵入住宅窃盗,另一次翻墙进入车库则为侵入住宅,两罪应分论并罚。
台南地院考量邱男因不甘分手又缺钱花用,短时间内两度侵入前女友住处,侵害财产与居住安宁,犯后只坦承侵入行为,否认窃盗,亦未赔偿损失;但他无前科,学历国中,从事餐饮业,还须扶养母亲与外婆,最终依加重窃盗与侵入住宅两罪,定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全案可易科罚金,并没收未追回的15万元犯罪所得。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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