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男指侵女学员,台中高分院维持一审原判。(资料照)
台中陈姓潜水店老板兼教练,藉著教学名义与女学员熟识后,以「替妳庆生」为由邀约到潜店聚会,却在过程中暗中翻找对方皮包取得住宿资讯,隔日清晨他佯装忘记房卡,向旅馆柜台骗得房卡后潜入女方房内,趁对方裸睡指侵得逞,台中高分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年10月徒刑。
判决指出,陈男经营潜水店多年,自称医疗救护背景、形象专业稳重,深获学员信任,案发前,他透过潜水社群与被害女子认识,两人互动友好,前年6月,陈男主动邀请女学员到店里庆生,期间假意亲切照顾,实则趁对方离座时偷翻包包,发现女方入住的旅馆房卡,心生不轨。
隔日早上8时许,陈男假称「忘带房卡」欺骗旅馆柜台人员,取得房卡进入房间,当时女学员正裸睡,陈男佯装「送早餐」掩饰来意,却随即关灯脱衣,扑向女方强吻、以手指侵入其下体,女方哭喊「不要」仍被压制,直到陈男射精在她腹部后才离去。
女学员一度崩溃,事后向朋友哭诉后决定提告,检警调查发现,陈男不仅事前偷看包包、窃取个资,甚至使用女方手机将其个人资料传到自己手机,足见其行为有计划且故意。
一审认为,被害人陈述一致、内容具细节且符合常情,并有简讯与证人对话佐证,陈男辩称「两情相悦」,但法官指出,若真出于情感,不会在对方明确拒绝时强行为之,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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