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前妻离婚超过二十年,早已断联,但近期因病申请身障补助,惊觉户籍内竟登记有一名儿子,导致资格不符。法院依DNA鉴定确认无血缘关系,判决该子非其亲生。
丈夫与前妻于2002年10月协议离婚,此后断绝联系。前妻虽在离婚后产下一名儿子,但受限于民法受胎期间的规定,这名孩子在法律上仍被推定为男子的婚生子女,并完成户籍登记。男子多年来对此毫无所悉,直到2025年3月间,因身体状况需申请身障补助,主管机关审核时将这名名义上的儿子列入家庭人口计算,导致家庭总收入或动产计算超过标准,申请惨遭退件。为厘清真相并争取应有的社会福利,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否认子女告诉。
名义上的儿子出庭时坦承,自己确实并非男子亲生,对于男子迟至2025年才知悉此事也无异议;生母即前妻则经合法通知未现身,亦未提出书面说明。法院为求慎重,嘱托成大医院进行专业血缘鉴定。报告显示,双方DNA点位不符,亲子关系指数极低,亲子关系概率值为0.000000%,科学数据明确排除两人具有亲子血缘关系。法官审酌后认为,男子在知悉真相后未逾两年法定期间即提告,主张有据,因此判决确认该子非其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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