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那姓男子去年6月间喝完酒后,竟驾驶黑色自小客车上路,行经新北市板桥区华江三路时,追撞54岁机车骑士林姓男子,林男当场连人带车倒地,那男随即逃逸,新北地院国民法庭审理后,判刑4年6月。(资料照)
43岁的那姓男子去年6月间喝完酒后,竟驾驶黑色自小客车上路,行经新北市板桥区华江三路时,追撞54岁机车骑士林姓男子,林男当场连人带车倒地,那男随即逃逸,并躲回家6小时,仍被警方循线查获,讯后依法送办。新北地院国民法庭审理后,审酌那男坦承犯行,并赔偿死者家属1030万元,判刑4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那男于去年6月24日凌晨在台北市万华区某舞厅饮酒后,仍驾车上路,于当日清晨5时23分许行经新北市板桥区华江三路时,因不胜酒力撞上路边机车,造成林男伤重死亡。那男肇事后未停留处理即驾车逃逸。警方于同日上午11时5分查获其人,经酒测其吐气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25毫克。
新北地院国民法庭审酌,被告自承当时酒醉至几近入睡,明知政府已反复宣导酒驾危险且社会上酒驾致死案件频传,仍执意驾车上路;且被告就算有移动需求,也可选择计程车或代驾,并非只有自行驾车一途。被告酒后驾车,事后更逃逸未予救助,不顾被害人死活,其犯罪动机与目的应严予谴责,犯罪手段极为恶劣。
新北地院国民法庭判定,那男学历为高职毕业,在建设公司从事建案或土地开发之业务员,收入并不稳定,有多项前科,素行不佳。林男遭此横祸亲友均悲痛欲绝,林男之母开庭时痛哭,那男坦承犯行,就民事和解部分,已与被害人之母与被害人之子达成赔偿1030万元共识,并已给付470万元,余款560万元部分也给付完毕。
新北地院国民法庭认定,那男后积极弥补被害人家属损害,犯后态度尚佳,被害人之母与被害人之子均同意原谅,希望判处被告较轻之刑或缓刑机会,由于检察官求处定执行刑6年,被告与辩护人希望定执行刑4年,依所犯酒驾致死罪与肇事致死逃逸罪,定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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