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林姓男子,去年上班3天就踹死卡拉OK店老板的女友,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今天开庭林男全认罪。(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市林姓男子(33岁),去年5月到一家卡拉OK店上班,3天后告诉郭姓老板要到租屋处洗澡,郭男请他先自行前往,当天中午郭男到租屋处叫醒同居李姓女友,并先下楼等候要一起到卡拉OK店上班,不料林男和李女在卧室发生口角,林男竟出脚猛踹李女的头、胸、腹部,造成脑出血、肋骨断并发气血胸,伤重住院22天仍不治,检方依伤害致死起诉,台中地院今天开庭,林男全认罪。
中检起诉指称,林男去年5月23日到郭姓男子在中区的卡拉OK店上班,因此认识郭男的李姓女友。5月26日早上9点多,林男在卡拉OK店门口碰到郭男,询问可否到他位于北区的租屋处洗澡,郭男答应并请他自行前往。
同日中午12点,郭男到租屋处叫醒在卧室睡觉的李女,原本两人要一起到卡拉OK店上班,郭男先下楼到1楼等候,没想到林男和李女在卧室发生口角,林男心生不满,竟出脚猛踹李女的头、胸、腹部,造成她脑出血、肋骨断并发气血胸、脾脏重度分叶碎裂、呼吸衰竭、肾衰竭。
原本在楼下等候的郭男迟不见李女下楼,打电话也没接,上楼察看才在卧室看到奄奄一息的李女,赶紧叫救护车送医,因伤势严重,虽院方全力抢救,仍在住院22天后,因并发缺氧性脑病变、肺炎及肺脓疡而死亡。
警方获报后将林男移送法办,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侦结,依伤害致死罪嫌将他起诉。
台中地院国民法庭今天开庭,林男就检方起诉犯罪事实全部认罪,辩护人则表示,仅就林男案发后有无自首,符合刑法减刑要件,及刑法第19条辨识能力降低等进行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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