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骑机车遇警拦查,被警方查获一根吸管,坦承上路前有吸食安非他命毒品。示意图。(资料照)
李姓男子骑机车遇警拦查,被警方查获1根吸管,他坦承上路前有吸食安非他命毒品,而该支吸管即为吸毒用;经警采集李男尿液送验,呈安毒阳性反应,将他依毒驾送办。苗栗地方法院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尿液所含毒品及其代谢物达行政院公告之品项及浓度值以上,判他3个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去年1月5日上午10点多,李男骑机车行经苗栗市国华路、嘉新街交岔路口被警拦查,并当场扣得吸管1支。李男坦承该支吸管为吸食安非他命毒品之用,且于骑机车上路前吸食。
警方将李男带回侦办,经采集其尿液送检验,结果安非他命(浓度值为9974ng/mL)、甲基安非他命(浓度值为96619ng/mL)呈阳性反应,将李男依法送办。
法官审酌李男明知毒品对人之意识能力具有不良影响,施用毒品后骑乘机车对于道路上往来公众、驾驶人自身甚或所搭载之乘客而言,皆具有高度之危险性,所幸其行为并未对他人之生命、身体及财产法益造成实际损害,并量酌李男坦承自首受裁,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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