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察署等单位昨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法草案召开研讨会,邀请审、检、辩、学深入探讨,与会者认为草案仍有审酌空间,吁需审慎评估修法方向。(最高检察署提供)
立法院近期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法草案,主张删除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作为羁押原因、缩短羁押期、限制检察官抗告权等重大改变,攸关人民基本权与重大犯罪侦查,引发司法界高度关注。最高检察署、剑青检改与经济刑法学会昨召开研讨会,邀请审、检、辩、学深入探讨。与会者认为草案仍有审酌空间,吁须审慎评估修法方向。
该研讨会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林钰雄及政治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杨云骅担任主持人,并由多位学者、法官、律师及检察官进行报告、与谈。
法务部长郑铭谦于会中指出,声请羁押不是为便利侦查或「押人取供」,而是为了确保侦办程序不受干扰,厘清犯罪全貌;人权保障与犯罪防治并非对立,应回归制度本身进行充分讨论。
针对修法将缩短羁押期限,代理检察总长徐锡祥表示,程序设计若未能兼顾第一线侦查需求,势必会削弱国家刑罚权的实现,以高雄地检侦办的连续杀人分尸案为例,若采「1加1」的缩短时限,可能在打捞尸块及法医评估死因时,羁押时效便已届满。
对此,清华大学教授连孟琦也赞同并称,硬性规定羁押期限有碍有效诉追,且德国与欧洲人权公约均未规定绝对最长期限,法律改革不应仅凭抽象主张或任意设定「减半」的数字。
对于比较法制的争议,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林锦鸿直言,日本羁押制度是以「罪」为单位的单点,我国是以「人」为单位的吃到饱,体系不同,不能片面模拟外国法制,须做整体法律评估。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颜榕也说,保全证据是羁押的正当目的,修法不应流于全盘删除或盲目全面保留的粗糙二分法,若迳行删除勾串事由,恐使检方丧失保全关键证据之合理防御手段。
台北地检署林达检察官称,此次修法刻意将「搜索现场秩序维护」无限上纲为「逮捕行为」,某党修法草案中更提及只要被告留在现场且未受告知可以离开就算逮捕24小时,非但违反刑诉基本法理,更架空警方24小时办案时间。
针对此次修法草案内容,审、检、辩、学均提出建言,认为草案仍有审酌空间,呼吁立法院应广纳各界意见,在人权保障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取得最适切的平衡,且须兼顾人民基本权保障与刑事司法制度之健全发展,并审慎评估修法方向。
最高检察署等单位昨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法草案召开研讨会,邀请审、检、辩、学深入探讨,与会者认为草案仍有审酌空间,吁需审慎评估修法方向。(最高检察署提供)
法务部长郑铭谦于会中指出,声请羁押不是为便利侦查或「押人取供」,而是为了确保侦办程序不受干扰,厘清犯罪全貌。(最高检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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