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议员冉龄轩和先生邱裕明涉嫌诈领助理费148万元,二审宣判冉仍维持4年徒刑,先生改判3年8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法院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资料照)
国民党籍前台中市议员冉龄轩,与丈夫邱裕明以虚报人头、浮报薪资等方式,共犯诈领助理补助费148万余元,二审台中高分院去年4月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将冉龄轩判处4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邱裕明3年8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夫妻提起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其上诉,全案定谳,法院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判决指出,冉龄轩于2018年12月当选连任台中市第3届市议员后,伙同经营葬仪社的丈夫邱裕明,将葬仪社的李姓临时工列为「人头助理」,向市议会申报为公费助理,并取得李男的薪资帐户、提款卡及密码,诈领助理费。
夫妻也将正职助理的薪资「低薪高报」,例如詹姓助理实领月薪为2万5000元至3万元,冉龄轩却向议会申报4万5000元,詹领薪后,再缴回1万5000元至2万元的「薪资差额」给冉女;另有林姓助理于2019年2月底离职,冉却持续向议会申报助理费,林再将汇入其帐户的2万8000余元缴还给冉龄轩。总诈领金额共计148万9971元。
法院认定,冉龄轩将诈领所得部分用于服务处开销,其余用于私人开销,包括供养其信仰的师父、办消灾法会、就读大学的儿子日常生活费、儿子到高雄玩的停车费,就连改裙子、买充电器、手机保护贴等细琐开销,以及丈夫经营的葬仪社购买素菜、拜拜水果、环香等小钱,也是以诈得的助理费买单。
台中高分院认为,冉龄轩向议会虚伪申请自聘公费助理补助费及春节慰劳金,致承办公务员陷于错误,依其申报内容,按月将不实事项登载于公费助理员工薪资清册等公文书,冉龄轩夫妻共犯以虚报人头助理、浮报薪资数额方式诈领补助款,犯案期间不短,危害政府机关的人事预算控管,影响民众对民意代表的信赖。
法官考量冉龄轩平时积极执行议员职责,侦查时已坦承主要犯罪事实,并缴回犯罪所得,邱裕明矢口否认犯行,依此将冉龄轩判处4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3年,邱裕明处以3年8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
最高法院驳回夫妻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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