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江姓男子加入诈团担任「收水」,取走张姓被害人10万现金,但被捕后否认犯案,台中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1年8月徒刑。(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江姓男子(21岁)加入诈团担任「收水」,2025年张姓女子误信投资加密币可获利,与诈团相约面交10万元,张姓少年出面取款,并将钱交给上手「收水」的江男,两人被捕后张姓少年坦承担任车手,并将钱交给江男,但江男否认犯案,辩称当天只是两人相约喝酒陪同前往,但法官不信,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1年8月徒刑。
判决指出,台中江姓男子(21岁)和张姓少年(少年法院另案侦办)加入暱称「Glow Node客服」的诈欺集团,该集团在抖音刊登不实加密货币投资广告,张姓女子看到后和「Glow Node客服」等人加为LINE好友,对方佯称可储值购买加密货币投资获利。
张女信以为真,相约2025年1月2日下午7点多,在台中神冈区一间超商交付10万元现金,张姓少年获指示进入超商取款,出来后立即将钱交给负责「收水」的江男,转交给诈团不详成员。
诈团拿到钱后,将等值加密货币转入由诈团掌控的电子钱包,借此取信张女,直到张女要求提领获利出金无著,才知受骗报警提告,警方循线逮获张姓少年和江男。
台中地院审理时,江男坦承和张姓少年当天到该间超商,但否认诈欺、洗钱,辩称当天张姓少年找他喝酒,只说要去超商忙工作,没说要去收钱,自己也没跟他收钱,坦承张男找他加入诈团,他是车手,自己是收水,但这次只是陪同,真的没做。
不过张姓少年警询时表示,自己和江男都有加入「中部币商」群组,当天依指示前往收钱,收到10万元后走到丰洲路里面,把钱交给江男,面交次数约4、5次,都是跟江男配合,上手收钱则是一名陈姓男子,每收到10万元可赚1千元,当天江男有拿1千元给他。
台中地院认为,除张姓少年证词,超商监视器和叫车资料也显示,当天两人出现在现场,且一前一后分别叫计程车前往高铁台中站,若是相约喝酒理应同车,两人行径与车手、收水分工相符,审酌江男犯后否认犯行,且未与被害人和解,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1年8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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