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方法院因贪污案件,判处施合隆有期徒刑4年、秦姓助理有期徒刑8年。(资料照)
桃园地检署2023年3月调查某食品厂行贿桃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官员遭拒案,意外发现经发局前工业行政科长施合隆、已退休的秦姓约聘雇助理,曾用职掌工厂变更与毗连非都市土地审查职权收贿共370万6000元,桃园地方法院因贪污案件,判处施有期徒刑4年、秦有期徒刑8年,全案还能上诉。
判决指出,吴姓、吕姓代办业者2018年起,透过经发局张姓退休人员引荐或直接联系,向秦姓助理行贿后,秦利用职务之便,提供业者补正时间、优先排定会勘,或指导业者规避规定、加速行政流程,护航10件代办案件。
施合隆则于2023年间审查某科技公司申请案时,推荐吴姓业者代办毗连申请案,并主导修订「桃园市兴办工业人申请利用毗连非都市土地扩展计划审查认定基准」,增加但书规定让该案通过审查,吴因此交付100万元贿款给施;该申请案中,秦姓助理协助加速会签、排定会勘,也收贿95万元,总计她共针对10件代办案件收贿,金额达270万6000元。
桃院审结贪污案,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施合隆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另依「非公务员对公务员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秦姓助理判处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5年,其余被告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1年1月不等,都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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