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5岁的女证券营业员小如(化名)因童年阴影,言行有时会不自主退化回6岁小女孩,她控告邱男乘机性交,高等法院更四审改判邱男无罪确定。示意图。(资料照)
现年45岁的女证券营业员小如(化名)因童年阴影,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导致拥有双重人格,言行有时会不自主退化回6岁小女孩,13年前她将此事告知视若兄长的邱姓男客户,邱男却被控利用小如的双重人格予以性侵,一审台北地院2018年依乘机性交罪判邱4年6月徒刑;案经高等法院多次审理,最高院皆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四审今天认定无法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小如处于6岁的人格,改判邱男无罪确定。
小如因童年曾目睹罹患精神疾病的姑姑被关进铁笼,其痛苦挣扎、吼叫的景象历历在目而深植脑海,再加上父亲对她家暴,以致罹患精神疾病,长年就诊,2012年被诊断出重郁症、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有幼儿退化症状,精神时常退化至6岁小女孩的状态。
小如于30岁时、2011年起任职于台北某证券公司,招揽邱男为证券客户,两人时常透过MSN、SKYPE聊天,双方以兄妹互称。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邱男在聊天过程中得知小如的精神病况,而于2013年6月13日中午邀请小如至台北101大楼见面用餐后,将她带回他工作的公司会议室,同日晚间见小如退化回6岁小女孩的心理状态、不能抗拒时,强行将她性侵。
事后小如于心理咨商时,发现她遭性侵的片段资讯,报警处理。法院审理时,邱男承认知道小如的病症,但否认性侵,辩称小如的精神状况不佳,一直认为自己遭性侵,甚至产生「怀了孩子、但孩子死了」的错觉。
一审台北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将邱男判处4年6月有期徒刑。检察官上诉,主张应以「对精神障碍之人犯强制性交罪」论处,加重其刑。
案经高等法院4度判决,也曾改判无罪,但都被最高法院4度撤销发回,进入更四审,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合议庭引用历审的精神医学鉴定以及心理咨商师、医师等人证词,认为小如在小女孩的「次人格」状态下,仍可「问A答A」针对问题回答,对事情经过也能完整叙述,对外能表现出良好的记忆与表达能力,在描述性侵害事件时,于「主人格」与「次人格」状态下所描述的内容基本上一样,并没有一般解离性人格患者常见的记忆空白现象。
高院又指出,小如在精神鉴定时,心理状态已历经诸多波折变化与事件冲击,无法认定案发时她正处于人格解离、退化为幼童的状态,也难以认定2人发生性交时,邱男主观上知道小如已处于解离状态,或利用小如精神疾病发作、不能抗拒的机会而乘机性交,或刻意刺激她导致产生解离状态、压抑其性自主权再予强制性交,证据不足,故撤销第一审判决,改判邱男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不得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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