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告,诚美材(4960)违反重大讯息规定,独董反对意见重讯公告却说是保留意见,与事实不符,故处以新台币3万元违约金。
诚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28日重大讯息公告「独立董事对审计委员会讨论事项表示保留意见」,经查独立董事为表示「反对意见」,故重大讯息内容与事实不符,核有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15条第1项第3款之情事,该公司于11月19日才更正重大讯息内容,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新台币3万元,并函知诚美材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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