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为利投资人尽早知悉上市公司股东常会的议案内容,鼓励股东参与股东会行使其权利,配合「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议事手册应行记载及遵行事项办法」第六条修正,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常会三十日前将股东会议事手册及会议补充资料之电子档传送至金管会指定之资讯申报网站。
证交所公告修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参考范例第三条;另参考国际监票人相关规定,股东会如有董事选举议案且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席次、有董事解任议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十六条、《企业并购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一款所定之议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师、会计师或公证人为监票人,并符合相关独立性要件,增订前开参考范例第十三条第八项至第十一项。证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参酌本次修正,于今年度股东会修正相关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圈人士分析,证交所近期公告修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例,主要为推动两大变革:一,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股东常会30天前就公开议事手册,让投资人有充足时间「做功课」;第二,针对涉及经营权争夺或重大并购的议案,鼓励建议邀请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担任监票人,以确保程序公正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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