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险商品是结合保险及投资的商品,投资相关风险是由保户自行承担、不保证获利,金管会提醒,坊间所称「类全委保单」是指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运用与管理保户资金的投资型保险商品,这类商品的投资标的虽由专业机构代为操作,但相关风险仍由保户自行承担。
金管会提醒,在选择连结复杂的投资标的前,需确认自己具备相关投资知识及风险承担能力,切勿仅因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能优于银行存款利率,或股市表现热络就盲目决定投保,而忽略投资型保险商品本质上具有自负盈亏且不保证收益的特性。
金管会建议消费者可至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多加了解投资型保险商品特性及基本资讯;在投保之前,可至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网站浏览「投资型专区」了解各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商品的核保及销售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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