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琦国际有限公司遭爆橄榄油混充芥花油及标示不实。北市卫生局今表示,已启动流向追查及通报作业,截至昨日已累积下架3202瓶产品,另依法从重裁处该公司400万元罚锾;至于该案涉及搀伪假冒,将持续配合检调侦办。
卫生局表示,1月20日配合北检指挥侦办,会同法务部调查局嘉义市调查站、卫福部食药署及新北市卫生局等单位组成专案小组。当日先前往融琦公司承租在新北深坑的制造场所,现场查获混充油品的相关设备、器具,随后搜索调查该公司在北市的办公地点;经调查发现,融琦公司贩售的「蒙特乐橄榄油100%PURE(规格:2L)」有混充芥花油及标示不实情事。
卫生局指出,1月20日即刻启动流向追查及通报作业,通知各网路购物平台业者下架该产品,并通报17县市卫生局协助查核辖内下游业者,要求停止贩售,截至1月28日已累积下架3202瓶产品。
卫生局已先行依违反食安法第28条标示不实规定,依同法第45条从重裁处该公司400万元罚锾;另涉及搀伪假冒情节,卫生局持续配合检调侦办。
卫生局提醒,凡有进货或使用融琦公司贩售「蒙特乐橄榄油100%PURE (规格:2L)」的业者,应立即主动停止使用、贩售,并主动通报卫生主管机关,以免触法。
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若有搀伪或假冒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违者可依同法第49条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同法第28条规定,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到情形,违者可依同法第45条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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