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众向嘉义市调查站检举,不肖业者疑似以芥花油混充橄榄油贩售,还标示100%纯橄榄油,这款「蒙特乐纯橄榄油」库存产品,已被依法封存。卫福部食药署指出,业者未如实标示成分,还谎称100%纯橄榄油,已是掺伪假冒行为,为杜绝类似情况,将研拟要求业者依照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标准明确标示橄榄油不同分级,否则将依「食安法」开罚。
食药署指出,业者融琦国际有限公司,进口「蒙特乐纯橄榄油」混合「芥花油」并重新分装后,产品标示为「蒙特乐纯橄榄油」,还称成分100%为橄榄油,该署1月20日会同嘉义市调查站、新北市及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赴制造场所,厘清产品来源、制程及标示情形,嘉义市调查站扣押混油槽设备,并令业者全面下架回收,防止问题产品持续流通市面。
食药署北区管理中心主任刘芳铭指出,食药署已搜集国际相关规范,正研议订定食用橄榄油及橄榄粕油品名标示规定,规划市售橄榄油品品名应依CNS用语、定义及分级标示,避免双重标准,目前CNS的橄榄油分级标准,分为冷压橄榄油、精制橄榄油、精制橄榄粕油、橄榄粕油5种等级,食药署将以此方向讨论,比照分级要求业者明确标示,否则将依食安法不实标示开罚。
刘芳铭说,食药署近期就会举行专家会议讨论橄榄油分级标示订定,新制还需经过预告、公告程序才能上路,期间民众选购橄榄油时,可检视油品成分百分比,不过,油品掺假情形民众不容易透过品饮时分辨,食药署将加速要求业者标示成分,同时透过稽查,揪出标示不实的业者,如有涉及「刑法」违规情事,将移送检调单位处理,严加管理市售橄榄油。
食药署指出,市售食品如有标示不实之情事,依「食安法」第28条及第45条,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百万元以下罚锾。另,市售食品不得有任何搀伪或假冒情事,被获违规者,将依「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及第49条规定从严处分,并一律移送检察机关侦办,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千万元以下罚金,绝不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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